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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中国农业大学开封实验站

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报知办公室。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病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请假员工要事先电话、短信或微信报分管站长批准。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管副站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常务副站长批准。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三、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记为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记。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记为早退;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记。

  四、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五、参加单位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三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六、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七、全年累计事假10天(含)以上者、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者,年终考核记为不合格。连续两次不合格按自动离职处理。

八、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后,交由办公室备案,请假人销假后,办公室登记销假时间。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文章分类: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