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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保密制度中国农业大学开封实验站 科研保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我站科研项目和成果的信息安全,切实保护国家、学校和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条例,结合本站实际,特制定此规定。 二、保密内容 我站科研保密涉及的范围和内容有以下十个方面: 1、我站制定的有关涉密研究项目和涉密内容的文件; 2、我站开展的科研项目涉及的研制过程、工艺、关键技术、设计配方及其研究中获得的各种数据资料、技术成果等; 3、我站科研成果在对外合作、交流、推广应用、转化生产中的涉密内容; 4、技术评审、检查评估、验收会议内容; 5、科研人员外寄稿件、著作出版中的涉密事项; 6、出国、出境科研合作交流,参加国际会议携带资料中的涉密内容; 7、申报专利、知识产权、请奖报奖中涉及国家科学机密、国防安全的内容; 8、我校被市级以上(含市级)保密委员会定为秘密级及其以上密级的科技成果; 9、项目来源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提供的信息(包括项目来源方人员信息); 10、项目来源方要求保密的项目。 三、具体保密职责 1、严格遵守实验站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具体落实实验站对保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 2、依法组织开展与实验站研究工作相关的定密、解密和变更密级工作; 3、向实验站领导提供拟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名单、背景资料和任务分工、知密范围、涉密等级,保证人员政治可靠,并有较强的保密意识; 4、实验站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检查纠正保密工作中的偏差,对违反保密规章的人员及时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意见报送实验站领导; 5、确定研究课题的保密要点及其载体的接触和知悉人员范围,按照秘密载体所承载内容的密级对秘密载体进行管理; 6、对涉密项目研究工作所使用的工作场所提供保密措施,并定期对保密防护设施、设备进行保密技术维护检查; 7、指定专人管理实验站的涉密载体和涉密计算机; 8、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教育,严格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做到处理、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联网,联网的计算机不处理、存储涉密信息;涉密计算机需专机专用,机内存储信息的标密需符合要求; 9、不得使用互联网和其它与社会网络相联接的计算机及普通传真机存储、处理、传递涉密文档以及技术合作信息;不得通过普通邮政传递涉密文档;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各种电话中谈论涉密信息; 10、复印涉密文件、资料须经实验站主管领导审批; 11、涉密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论著等),未经项目来源方审核同意,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转让技术、对外披露(对外宣传报道、学术交流参展、发表论文等); 12、建立电子邮件发送内容的保密审查制度,对通过互联网发送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电子邮件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在互联网上发布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信息须经实验站主管领导审查; 13、组织对外交流、宣传和论文发表等方面的保密审查; 14、委托外单位承担涉密科研课题,应根据工作需要向承担任务的单位申明保密纪律,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书; 15、协助查处实验站的失泄密事件,制止、纠正有关保密违纪、违法行为。
文章分类: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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