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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规定

中国农业大学开封实验站

印章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单位印章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中国农业大学开封实验站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管理实验站印章及实验站领导认为应该由办公室管理的能直接代表实验站名义的其他印章。

二、实验站财务(拨款)印鉴必须分散管理,不得一人集中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外出时应将印章交由实验站领导指定的临时代管人员保管。

三、使用实验站印章、党组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和其他业务专用章,须履行用印审批手续,报经实验站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实验站印章的使用,须由实验站主要负责人按管理权限审批。经批准,可以将部分用印审批权限授权有关人员负责,被授权人不得将批准用印权再授予其他人。

五、印章管理人员用印时应认真核对用印材料,明确用印内容和目的,确认符合用印手续后,方可盖印。不得随便委托他人代取、代用印章,如确因特殊原因需由其他工作人员代用印章,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在场监印。

六、原则上不得在各类空白证书、证件、图表及其他材料上用印,因特殊原因需盖空白印章的,必须经实验站主要领导书面批准,并标注份数逐一编号。用印后有关单位应指定专人严格管理,填写发出后要报印章管理部门备案,未用的应全部退回。

七、使用印章应在实验站内部进行,不得携带印模外出用印。确因特殊原因需外出用印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有关单位须提供安全可靠的条件,确保印章安全。

八、建立用印登记制度。实验站印章、党组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和其他业务专用章的使用必须逐次登记,使用人应在登记薄上签字。

九、对印章保管不善,造成印章丢失的;把关不严,用印后造成重大错误和损失等不良后果的;私自留存、使用应予销毁或上交的印章,以及非法使用印章的,视情节予以处理。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文章分类: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