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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大学开封实验站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单位临时用工的管理,做到“合理用工、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由专人负责联系临时佣工及登记临时佣工工作表。 二、各用工人员需至少在用工前一天将申请用工表经主管副站长审批同意后,交给负责同志,由负责同志统一联系、调配临时员工。 三、负责同志每月底将本月申请用工表及临时佣工工作表汇总后交由财务科核算临时佣工人员的工资。 四、未经主管副站长审批使用临时员工的,原则上不予发放临时用工工资,如确有特殊情况的,形成书面材料,补填申请用工表,交由主管副站长签字核实后,计入下一月临时员工工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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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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